【政策解读】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您知道多少呢?

来源:七拱便民服务作者:日期:2016-09-09

清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清远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生除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及方式

城乡居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携带相关资料(户口薄、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或邮政局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选择120元-36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参保人选择48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60元补贴。

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四、特殊群体的补贴

对重度残疾、五保户、军烈属等人群由政府为其缴交每人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养老保险费。

五、丧葬费的补贴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政府补贴除外)可全部退回,政府另给予800元的丧葬费补贴。

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各县(市、区)在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在缴费期间趸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对趸缴部分的政府补贴在趸缴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断缴费)的,应首先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相应年度的标准执行,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 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缴费累计年限必须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终身支付。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七、养老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实行按月发放。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激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历年利息)/139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出资,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目前我市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例:李某按照每年48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60元,累计缴费18年,则个人账户储存额为(480+60)元*18年=9720元(为方便计算,在此不计利息所得)。满60周岁时,领取养老待遇的计发系数是139,假设领取待遇当年的基础养老金是每月100元,则李某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00元)+激励基础养老金(3年*3元=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9720元/139)=100元+9元+69.9元=178.9元,发放终身。

八、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每年需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时间是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九、转移接续

一是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照本办法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是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参保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进行相互转移,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十、养老金领取途径

一是已经发放至社保卡的养老金领取人可携带社保卡可在社保卡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广发银行)及邮储银行柜员机上取款,同时也可在农业银行设立在村一级的“惠农通”进行取款。每月取款5000元以下三笔跨行免收手续费。

二是未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仍在原邮储银行网点及邮储银行“助农取款点”或邮政局服务点领取养老金。

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及邮储存折或卡里的养老金取现无时间限制,可根据相关银行的营业情况随时取款。


(信息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02-2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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