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关于转发人社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筑劳监通〔2016〕2号)文件要求,清镇市于7月13日至7月28日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局和各乡(镇)人社中心、社区社会事务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清人社通〔2016〕58号)文件,明确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铁路、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进行检查。
历时16天,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59户,涉及劳动者20106人,其中企业(不含劳务派遣)190户共14133人;劳务派遣单位2户199人;个体工商户109户967人;民办非企业单位13户170人;其他单位45户(其中38家建筑单位) 464人。
经过检查,被检查单位月工资均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实行8小时工作制,没有发现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智障人员现象,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少数用人单位存在一些问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9件涉及64人,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已责令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有14件,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已督促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参保,参保金额3.85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但个别新入职单位存在未给员工全部缴齐五险情况,已提出整改,督促其缴齐其它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