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全市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近日,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标识进行了统一。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去医院看病或者到药店买药,面对“市医保”“区医保”“县医保”“医保刷卡”“医保定点”等各式各样的医保定点标识,不免眼花缭乱,不知道该如何选择。为了方便全市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标识进行统一,印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标识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取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要悬挂全市统一规格的定点标牌,粘贴医保服务监督电话标识。定点标牌统一悬挂在医药机构正门主体建筑的显著位置,医保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标识统一粘贴在医保费用结算处。除此以外,不允许使用任何其他形式的医保定点标识,方便参保人员识别并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新的定点标牌和医保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标识,对制作材质、字体大小及排版设计均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从8月1日起,凡不按规定悬挂统一定点标牌和粘贴医保服务监督电话标识,或仍使用其他标识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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