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从今年9月1号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但你对它了解多吗?除了购房、租房,你还知道公积金的其他用途吗?关于住房公积金还有哪些相关政策呢?赶紧来来看看~
这次国管公积金提取的新规,是以“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为基础,从9月1号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时候,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在这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承诺后,凡可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②简化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流程。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③如在北京购买二手房,职工只需通过身份验证即可实现“零材料”办理。
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简化情况对比表(以北京为例)
此次提取流程简化,涉及到多种情况,总的来说今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减少80%的材料量。
此外,资金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
不仅如此,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可以取公积金的情况有很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即持卡人可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通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除此之外公积金联名卡还具有相应银行卡的全部金融功能;
3)可以把公积金转入联名卡,持卡人可指定联名卡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帐户,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联名卡账户中。
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过程非常简单,你拿着身份证以个人的名义去银行直接办理就行,不出意外当天就可以办好。
1)既然是公积金联名卡,这就意味着办联名卡,必须有公积金账户,也就是说你之前交过公积金。
2)必须是一个公积金账户,多了还不行。
3)你的身份证必须符合银行的要求。
4)此前没有在申领的银行办过联名卡。
除了流程的简化,今年还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其他相关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
《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015年9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程序: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目前,这一政策正在陆续落地,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