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开始缴费啦~

来源:黔东南微报作者:日期:2016-09-02

凯里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开始缴费啦~

   

 


       具有凯里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凯里就读的在校学生长期居住在凯里市并持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到本人所属街道(社区)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参保材料:

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提供与其监护人的一寸合影)2张。

缴费标准:

1、每人每年150元;

2、特殊人群(低保、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凭民政、残联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街道(社区)登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缴费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新生儿参保:

1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新生儿超过90日至1周岁前办理当年参保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

新生儿满一周岁后,应按自然年度,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1日后缴纳本年度费用的,实行6个月待遇等待期。

待遇标准:

      住院总费用中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

在一级定点医院可报销90%;

二级定点医院可报销80%;

三级定点医院可报销65%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20万元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


     医疗费用中的自付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

0-10000元报销50%

10001-30000元报销60%

30001元以上报销80%

大额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50万元 

       外出就医的参保居民,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中合规部分的30%。

(来源: 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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