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调整的说明

来源:高昌人社作者:日期:2016-09-02

根据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7年吐鲁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吐市人社函﹝2016﹞132号、新人社发﹝2016﹞82号文件精神,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将开始收取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现将2017年高昌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成年人每人每年210元、(基本医疗,下同)、大病60元;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成人每人每年150元、大病60元;

3.一级、二级残疾人员成人每人每年150元、大病60元;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年满60周岁老人每人每年150元、大病60元;

5.少年儿童、中小学生每人每年110元、大病60元;

6.低保家庭中的学生每人每年100元、大病60元;

7.残疾学生(一级、二级伤残)每人每年100元、大病60元;

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正常缴费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医疗相应待遇(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不再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新生儿除外)。

望广大城镇居民尽快到原缴费点或所在社区缴纳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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