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址: 市政府8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25至27号(档案管理中心)窗口。
二、办理条件:
1、凡涉及考察、任免、调动、入党、入团、奖惩、政审、组织处理、案件审理、出国(境)审查、调整工资、评定职称、确定福利(职级)待遇,以及更改姓名、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办理退(离)休手续,治丧等工作,可查阅有关人员档案;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联系,而本人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须通过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可查阅人事档案的有关内容; 3、编写党史、军史、人物传记、地方志、组织史、革命斗争史等,需要了解当事人经历和社会实践情况,而当事人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查阅有关人员履历和自传等档案材料;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档案。
三、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四、办理程序: 1、经办人到人社局网站下载《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完善相关内容后,到档案管理中心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清点、审核前置件及查阅条件; 3、符合查阅条件的,提供查阅。即时办结。
五、咨询电话: 12333
借阅人事档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地址: 市政府7号楼西厢二楼人社档案管理中心210室
二、办理条件: 1、职称评定可借阅档案材料; 2、招录前用人单位审档可借阅档案。
三、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四、办理程序: 1、经办人到人社局网站下载《借阅人事档案/档案材料审批表》,完善相关内容后,到档案管理中心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清点、审核前置件及借阅条件;
3、符合借阅条件的,办理借阅手续。即时办结。
五、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