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汇总
支付标准 | |||
最低工资 | 行政区划 | 2016.1月-5月 | 2016.6月1日起 |
市内六区 | 1600元/月 | 1710元/月 | |
四市 | 1450元/月 | 1550元/月 | |
病假工资 | 规定医疗期内 | 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医疗期满 |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疾病救济费 | ||
加班工资 | 工作日延时工作 | 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 | 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上月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75; 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8 |
公休日(周六日) | 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 | ||
法定节假日 | 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