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住院审批程序
我市所有参保人员患病均可到我院住院治疗。符合条件的患者均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惠民措施。办理住院手续后,两天内把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卡),上交护士站,并接受审核,三天内必须网上备案,接受医保中心审批。
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城乡居民正常分娩支付500元,剖宫产支付2000元;城镇职工正常分娩2000元,剖宫产支付3000元。
疾病起付标准:年度内同一病种第一、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城乡居民为400元,职工为3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支付起付标准。
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标准:正常疾病住院医药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甲类和普检全额报销,乙类和特检95%)计算后,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80%;城镇职工支付金额在12000元以内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上浮3%);12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上浮3%)。所以,参保人员要关注自己的用药和诊疗项目,一般情况下,医生会优先考虑使用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其次考虑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如确因病情需要考虑使用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时,医生会告知您,并让您在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同意书上签字。
床位费:普通病床16元/天,监护病房50元/天。如因病情需要或有特殊要求(住单间、包间等),请及时向医生说明,其床位费仍按以上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15天,中草药不超过7天剂量。
住院费用结算
出院时,病区主管医护人员办理手续后,到医保结算中心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并领取个人证件,实行即报。
最高支付限额
本年度住院报销费用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城镇职工报销额超过6万元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