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济南市医疗机构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据了解,涉及生育医疗服务价格变动主要体现在护理费、床位费以及接生费及手术费等。其中,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顺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增加了410元,阴式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手术费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合计增加了560元;剖宫产手术费由1000元调整为1350元,增加350元;麻醉费增加220元,合计增加570元。
据济南市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增加了生育职工的医疗负担,其中顺产共增加512元,阴式手术产增加662元,剖宫产每人增加764元。
为保障生育职工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近期拟对定额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为300元,保持不变;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由1600元提高到2200元;阴式手术产由2000元提高至2700元;剖宫产的由3800元提高至4600元。
按照上述标准,职工医疗负担不仅没有增加,待遇反而有一定提高。另外,此次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参保职工的负担会进一步降低。对于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6个月以上无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也将按照新标准一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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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 剖宫产的3800元。
(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 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 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 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