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工伤保险知识连载之六!

来源:合峰劳务作者:日期:2016-08-16



                               工伤保险知识连载之六!▼                                

问答关于

        工伤




先来看看什么是工龄。工龄是职工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你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它的长短反映了你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也能反映你的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何配合工伤认定受理部门的调查核实?为确保工伤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同的单位和人员应从不同方面给予配合协助。   被调查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等应当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最后,如果经认定机构实地调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有不同的主张,并且各自提供的材料及证据都不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此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工伤职工提供的证据,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及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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