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特殊群体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写,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答: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除上述困难群体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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