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城镇户籍后失业的,其失业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农民合同制职工户籍转为非农户籍后失业的,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应分段计算并相加。即其户籍转为非农前,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40%计算,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户籍转为非农后,从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计算。相加后的享受期限最长为24个月。农民合同制职工户籍转为城镇后失业的,应按照城镇失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其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并可享受其失业保险待遇和促进再就业服务。
业务办理点:
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区文化中心一楼办事服务大厅H9窗口
咨询电话:87702463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0571-12333
滨江社保 在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