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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计委近日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我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作时间表”。今年,我区将全面完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是要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将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步展开,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整合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各地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各市、县(市、区)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
按照整合步骤,8月份将出台我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12月31日前完成人员的移交与接收,经编制部门核定的自治区、各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整合《工作方案》对基金、档案资料、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及数据等项目的移交也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时间节点。
据了解,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同时,全区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财政分担比例。坚持统筹后参保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此外,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言之,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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