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幸,我们的公积金终于保住了!

来源:择居网订阅号作者:日期:2016-07-30



若不是今天看到这件事被停止了,我们可能都不知道它曾经发生过。


关于你的公积金,这六年间发生了什么,你知道吗?

2009年10月16日,住建部、央行、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加快解决包括缴存职工在内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决定在获得试点资格的城市,授权开展将住房公积金余额部分向保障房建设发放长期贷款。


这个政策该怎么理解呢?

1、时年,正是中国保障房大干快上的年代,中央下指标,地方领任务,领到任务之后,地方政策却傻了眼,兜里根本没那么多钱啊。

2、在寻找资金来源的过程中,由城镇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了他们的视线中。

3、闲置的公积金不能创造任何价值,而地方政府却苦于没有资金来源,二者的合作可谓是各取所需。

4、于是,经各方商议后决定:将属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尚未贷出去的余额部分,用来发放地方政府保障房的建设贷款,从而解决地方政府没钱盖保障房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利率支付利息。

5、就这样,我们每个月上缴的公积金就被“贷”了出去。


这就是当时提出的“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的思路。但是,谁曾想这一试就是六年之久。其实这项试点工作从开始提出到后期实施,一直都伴随着巨大的争议。

 

争议点在哪里?

1、住房公积金完全由用人单位和城镇单位职工缴存,财政不予任何出资,因此,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属性上,是十分明确的互助性质。也就是说,大家把钱都存在一起,你买房的时候帮你,我买房的时候帮我。政府在里面的角色,只是管理者。

2、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方向除了银行存款之外,只能购买国债,而不能用于任何其他渠道。所以,如果完全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向保障性住房发放建设贷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人认为这是在拿职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去替政府堵漏。

有人可能会关心,这六年我们的公积金究竟被用到了哪些地方?


我们的钱做了哪些贡献?

六年间,通过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369个,6985.79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42.67%,累计发放1107.53亿元贷款额。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21个,2115.2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33个,2884.3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项目115个,1986.29万平方米。

如果按照住建部等政府部门的测算,上面一组数据意味着,可以解决约110万户职工家庭住房困难。功劳还是很大的。


功劳与风险并存

按照规定,地方政府会以财政收入作为担保,但即便如此,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仍然不是零风险,贷款逾期的情况也有出现。据统计,2015年,试点项目贷款逾期额2.38亿元,而2015年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7亿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12.29%。

按照这一比例来看,风险还是很大的。


不管怎样,这项自实施伊始就备受争议的政策,终于在六年后偃旗息鼓。我们心中对于自己公积金面临的潜在风险的担忧,也可以消除了。不知道该怎样表达心中的想法,作为中国的公民,我们有责任为国家的建设添砖添瓦,但是,作为一名小老百姓,手里的利益还是希望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毕竟百姓安心,社会才能安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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