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致残或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或供养亲属从国家、社会得到法定的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对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条例明确了参加工伤保险的适应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