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解读系列之二: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1.发生事故后处理简要流程图
2.简要办事提示
(1)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
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伤保险待遇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3.工伤职工维权方式?
(1)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如何联系社保部门咨询或者处理问题?
请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 “12333”。
也可直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服务窗口,现场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信息报送王洪庆)
(来源:山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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