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小姐在某商场做促销员,基本工资为1800元,另加提成工资。李小姐每月的平均工资约为4000元左右。2009年5月,李小姐怀孕,公司出于好意,提出调整岗位为普通文员,月固定工资为2500元。李小姐为了多赚钱,拒绝了公司的岗位调整。2009年10月,因促销员需要长时间站立,李小姐开始觉得身体有点不适。公司的领导很担心李小姐出什么意外,公司要承担责任。为此,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无条件接受”,强行调整李小姐的工作岗位为普通文员,月固定工资为2500元。
请结合案例分析,公司的做法是否合适?公司应该如何做?
【知识点解析】
岗位异动,指公司或者员工经协商后,以双方的劳动关系为基础,发生的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地点变更情况。其中,非正常变动,包括:员工辞职、辞退员工、降职、免职等;正常的变动,包括:调任、晋升、外派等。
【本案评析】
本案例,公司单方面在没有得到李小姐同意的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是不合适的。公司的正确做法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进行岗位调整。李小姐怀孕却仍坚持销售的原因有两点,1、销售岗位的收入远高于文员岗位的收入,2、担心产后不能恢复销售岗位。因此,公司不应采取强制调岗措施,而是进行人性化处理。首先,公司应尽力与李小姐协商沟通,明确告知“站岗”销售的对身体及胎儿造成的伤害,以及公司调岗的善意决定,对此做好谈话笔录让其签字确认,以证明公司履行了应尽的告知义务。其次,对李小姐的岗位和待遇做出处理。
鉴于销售和文员的收入差额,可适当提高李小姐转岗后工资,书面约定待产假结束后恢复销售工作及工资待遇。首先,工作岗位变更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变更工作岗位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另外,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需具备“充分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