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工艺美术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河南装饰行指委作者:日期:2016-07-29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工艺美术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扬工匠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以往原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关于河南省工艺美术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5日前反馈。

   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邮箱:hnszgb2@126.com

   联系电话:0371-69690197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工艺美术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艺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一步发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扬工匠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工艺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设计机构现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艺术设计的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研发、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传统工艺美术包括:传统工艺品、特种工艺品、民间工艺品、文物修复、标本制作等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二)现代艺术设计包括:视觉传达、环境艺术、公共艺术、装饰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动漫等设计。

第四条  对我省工艺美术发展尤其是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二)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4年以上;

3.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人,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4.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人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获得本行业省级专业评比二等奖以上,经2名业内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硕士学位,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4.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人,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7年以上;

5.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人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获得本行业国家级专业评比二等奖以上,经2名业内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8年以上。

第三章  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七条  申报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能力和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历史,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对所从事的专业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研发能力;

3.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

4.具有一定的技术分析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

5.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

第八条  申报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学术水平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2篇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并被企业采用。

2.在CN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

第九条  工艺美术师的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内取得以下业绩中的2条以上(其中前3条须具备1条以上):

1.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国家行业评比三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专业评比二等奖一项;或市(厅)级专业评比一等奖一项。

2.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创作)市级以上文创作品二件以上,至少一件被采用,并获专家好评。或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征集或收藏作品一件以上。

3.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市级以上重点工艺美术设计(创作)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已转化为批量生产,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税务部门认可)。

4.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订市级专业创作规划、设计计划或参加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5.获市级科技三等奖一项,本人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完成一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结项。

6.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

7.获得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并把设计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8.作为主要参与者,提出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论证(通过)采纳。

第十条  工艺美术师的破格评审条件。除符合第八、第九条外,应具备第九条中3条以上(其中前3条须具备2条以上)。

第四章  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的能力和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历史,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广博的知识面,文化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对所从事的专业有系统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3.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

4.具备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艺,能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在技术管理中掌握国内外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具备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科技进步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5.具有承担重要和复杂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对引进高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6.具有组织本专业重大课题,完成研究、策划、设计、生产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工艺美术人员的能力,所培养指导工艺美术人员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学术水平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3篇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价值,并被企业采用。

2.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专著一部(副主编以上)。

3.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工艺美术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4.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订市级专业创作规划和设计计划,或参加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并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第十三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的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取得以下业绩中的3条以上(其中前3条须具备1条以上)。

1.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专业评比二等奖一项以上;或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一项以上。

2.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创作)省级以上文创作品二件以上,其中至少一件被采用。或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征集收藏作品二件以上。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或二项中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已转化为批量生产,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或其它同档次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5.研究、设计、制作的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省(部)级专业协会奖励二等奖以上二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结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结项)。

6.主持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领域课题或调研课题一项以上,并担任课题报告撰稿,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一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税务部门认可)。

7.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其成果已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8.作为主要负责人,提出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论证采纳。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的破格评审条件。除符合第十一、第十二条外,应具备第十三条中的4条以上(其中前3条须具备2条以上)。

第五章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能力和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广博的文化知识和精湛的艺术造诣。对所从事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重要的观点论述。

2.全面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发展趋势,能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科技进步提出决策依据,并能推出适应时代发展的代表性的作品。

3.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自觉遵守相关技术保密规定。

4.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艺水平和独力解决各种技术难题的能力。

5.具有科技创新和对引进高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6.具有组织本专业重大课题,主持完成研究、策划、设计生产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对工艺美术作品的评价鉴定的能力和经历。

8.具备指导和培养高级工艺美术人员的能力,所指导培养的工艺美术师获得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第十六条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学术水平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4篇高质量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价值,并被企业采用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专著一部(限独著)。

3.其代表性作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工艺美术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4.主持制订省级以上专业创作和设计计划,或主持编写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业绩成果要求,应在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取得以下3条以上(其中前3条须具备1条以上)。

1.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以上专业评比一等奖一项以上;或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二项以上。

2.独立设计(创作)省级以上文创作品三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被采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本人创作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征集收藏二件以上。

3.主持完成一项大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或二项中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或三项中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已转化为批量生产,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或其它同档次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主持。

5.本人主持研究、设计、制作的项目,获省(部)级专业协会奖励一等奖二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鉴定(结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以上,并通过鉴定(结项)。

6.主持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领域课题或调研课题二项以上,并担任课题撰稿,或主持完成二项以上省级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一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税务部门认可)。

7.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四项以上,其成果已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8.主持并提出3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论证采纳;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破格评审条件。除符合第十五、第十六条外,应具备第十七条中的5条以上(其中前3条须具备2条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申报人员应具备本条件中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传统工艺美术指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第二十一条 业绩条件中所要求的奖励、荣誉称号、论文、著作等须提交原件,其它成果须提交认可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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