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西养老保险有大变化!医保政策明年也要大调整!缴费标准将提高!

来源:报刊精萃头条作者:日期: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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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好消息!我省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现统一的居民医保之后,个人缴费标准将再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整合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用药范围将提高到2400多种;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年度封顶线将不低于25万元……这些都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的医药费用负担。 


新政策具体有啥变化?具体请往下看

  

【待遇保障】

住院最高可报销90% 

●门诊医疗待遇:在原新农合居民中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统一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保障水平。
●住院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得到统一。报销比例上: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大病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比如,目前城镇居民医保享受的五种特殊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将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年度封顶线将不低于25万元等等。


说完医保,咱再来说说养老金!


8月份开始,江西将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江西落地。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参加养老金待遇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了社保体系架构的‘最后一块拼图’;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说,这也意味着‘最后一块硬骨头’。”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出台近两年的时间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江西省已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今年7月,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正式建成并在省本级试运行成功,8月份在全省全面上线后,可实现养老金发放和基金征缴。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将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江西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不足支付时,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明确不能挪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为了方便参保群众,江西省还将按照人社部倡导的“一制四化”建设理念,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过去参保人员只能在社保大厅办理的业务,今后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自助经办,让数据在网上走、群众少跑路,实现“不进社保门,能办社保事”。


图文详解

↓↓↓


从上图我们知道,改革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重要依据。


2016年度江西各地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月平均工资情况到底怎样呢 ?

一起来看看吧!




从上图我们发现,江西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

其中,南昌最高,为4777元;宜春、景德镇最低,为3723元。


身边有没有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亲戚、长辈?

赶紧转给他们吧!


来源:人民网、江西日报、江西省人社厅、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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