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6天!全面启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江西落地
从8月份开始,江西将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江西落地。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参加养老金待遇调整。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出台近两年的时间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江西省已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今年7月,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正式建成并在省本级试运行成功,8月份在全省全面上线后,可实现养老金发放和基金征缴。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将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调整。
江西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不足支付时,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明确不能挪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为了方便参保群众,江西省还将按照人社部倡导的“一制四化”建设理念,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过去参保人员只能在社保大厅办理的业务,今后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自助经办,让数据在网上走、让群众少跑路,实现“不进社保门,能办社保事”。
此次江西养老金改革,究竟涉及哪些人群?具体怎么缴费?
改革哪些人?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3、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注意: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单位,要先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怎么改?
这次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为实现新老待遇平稳衔接,我省设立10年过渡期,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10%,第二年退休的发放20%,以此类推,过渡期结束后,全部按新办法发放待遇。改革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怎么缴?
缴费基数和比例:300%封顶、60%托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按月缴纳。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今后养老金怎么算? 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新人”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人”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老人”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
★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业年金;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一图给你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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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我们知道,改革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重要依据。
那么,问题来了
2016年度江西各地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月平均工资情况到底怎样呢?
喏,看到了吧,江西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其中,南昌最高,为4777元。赣州第二,4124。宜春、景德镇最低,为37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