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市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负2.5亿元。
失业保险在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为2%的基础上,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工资总额的1.5%下降为1.0%,职工缴费不变,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1.3亿元。
工伤保险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将原有1至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至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0.5%、1%、1.5%调整为0.5%、0.7%、1%、1.2%、1.5%、1.7%、1.9%、2.5%。调整后,全市工伤保险综合费率由2015年度的1.87%降至1.7%,降低0.17%,全年将为企业减负1.2亿元。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根据单位支缴率情况和上年度发生工亡、1至4级工伤情况执行浮动费率和特定费率,对承担去产能任务的煤炭、钢铁企业执行基准费率,暂不上浮费率。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市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也是更好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