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核定时间要求及要求

来源:永腾劳务作者:日期:2016-06-17

 转发海淀区通知:


                          海淀区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我区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以参保职工2015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结束后再申请进行缴费基数变更的,需要经社保稽核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行办理。

  二、缴费工资申报期限

  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6年6月5日至7月25日 。

  三、缴费工资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材料,申报后可自行打印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留存备案。

  方式二: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即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出《北京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四险医疗各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携带表格及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生成的工资申报固定格式的报盘文件(文件及文件名均不能修改)就近选择海淀区街镇社保所进行办理。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一年一度的社保基数核定工作已经开始,小编在此将该通知拆分成三个方面供大家学习:
1
申报社保基数要求
1
本次申报社保基数工作与往年基本一样,申报时间为6月5日-7月25日。
2
用人单位以职工2015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得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3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62条规定,2016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2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获取
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基数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见下张图文,或直接点击屏幕左下角-“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查询,或直接回复代码“205”、“基数核定”等方式获取。
3
常见问题
1、在线提交申报可能出现延迟或失败等问题,是因为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在白天高峰阶段服务器承载过大导致,请您切勿着急,错峰申报。
2、凡6月份申报完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后再做增员的单位,需单独为新增入人员(包括调入及新参统)核定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3、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4、录入缴费工资时需取整数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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