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淀区通知:
海淀区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我区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以参保职工2015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结束后再申请进行缴费基数变更的,需要经社保稽核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行办理。
二、缴费工资申报期限
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6年6月5日至7月25日 。
三、缴费工资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材料,申报后可自行打印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留存备案。
方式二: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即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出《北京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四险医疗各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携带表格及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生成的工资申报固定格式的报盘文件(文件及文件名均不能修改)就近选择海淀区街镇社保所进行办理。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