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如何提取公积金

来源:为你薪动作者:日期: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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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申请条件

单位及其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自住住房

购买首次交易住房(预售商品房、现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①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③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④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约密码;⑤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地产权证》; ②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③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④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无法提供《房地产权证》的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二手房在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购房不得大于房价总额,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离休、退休

        须提供以下资料: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办理提取手续。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商业贷款)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借款合同》;②借款借据;③还款计划表;④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后续提取只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须提供以下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户口迁出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工作调离本市且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须提供以下资料:公安部门户籍迁移证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提取程序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不准提取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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