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答

来源:中智阜新公司作者:日期:2016-07-26

根据阜人社{2015}95号《阜新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意见》进行相关政策解惑

一、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欠缴期间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不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有人单位补缴缴费后,可享受除工亡补偿金以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三、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职工个人是否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答:补充工伤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类别一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10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12元,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四、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答:(一)职工因公致残,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偿金,标准为:
            (二)职工因工死亡,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亡补偿金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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