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告知单

来源: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07-2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告知单城镇居民

一、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学生40元(包含20元大病医疗保险),低保、残疾学生10元,成年人180元(包含60元大病医疗保险),成年人低保、重度残疾人60元。


城镇居民

二、缴费期:

当年的10月-12月到当地乡(镇)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所)缴纳下一个参保年度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因个人缴费困难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


城镇居民

三、征缴的方式:

1、普通学生实行集中缴费期,也就是开学的一个月时间内,家长配合学校、学校配合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完成征缴工作;

2、参保人员可到县直经办机构刷卡缴费;

3、参保人员与乡(镇)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县直经办机构实行代扣代缴;

4、低保、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学生由民政部门提交名单并统一代扣代缴。


城镇居民

四、城镇居民医保补助:

补助总金额为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2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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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生儿可提前参加居民医保

针对新生儿受户口申办等因素无法在出生后随即参保的问题,根据伊犁州制定的《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16】23号),自2016年5月1日起,父母任一方户籍在我县的新生儿在母体妊娠期内,可凭相关医学证明,以母亲名义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提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在出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凭新生儿在我县的户籍凭证,到我县社保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资料变更手续。

                                   

尼勒克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供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

编辑:网络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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