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微讲堂之八

来源:滨江人社作者:日期: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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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的问题是

   我单位员工,如何补缴漏缴时段的社保?


小编解答    

   允许补缴的范围和对象为: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且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对象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起始时间。

   注意:工伤、生育保险、1元/月困难互助救济不补缴,离职员工不补缴失业险,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也不予补缴。

为简化办事手续,由参保单位申请补缴的人员,补缴时段为新增办理之月前三个月内的,补缴与当月新增参保一并办理,仅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请表》即可。

补缴所需材料详询相关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05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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