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申报通知

来源:龙潭街道象园社区作者:日期:2016-07-16

2016年社保补贴居民自缴费后下个月起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具体政策如下:

申报范围:

(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的。1、本人初次申领社保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至今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继续申报补贴至退休。

2、本人初次申领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下的,至今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申报补贴至3年期满。

3、2008年年底前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且在2016年年底前即时达到女45周岁、男55周岁的人员可继续申报至法定退休年龄。

4、今年初次申领补贴的,女未满45周岁、男未满55周岁人员,只享受政策3年;女年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以上人员,可一直享受补贴政策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吉林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进城(返乡)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养老费的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

申报时间:2016年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请携带如下证件到社区申报:

1、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社保缴费票据

4、2015年社保补贴存折,注:没有存折或存折丢失的,自行到吉林银行(吉林市内的吉林银行均可)办理存折后再到社区申报。

象园社区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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