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啦!

来源:物流金塘作者:日期: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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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城乡居民书


居民朋友们:

       你好!2016年度(2016.9.1-2017.8.3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工作已正式开始了,至2016年8月15日16:00结束,如果您和您的家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1参保对象

      (一)、18周岁以上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海区户籍居民(不包括本区区域内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在市外读书的18岁以上学生。

     (二)、定海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居民和18周岁以上在本区区域内就读 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两所高校和临城学校属本区区域

     (三)、区外户籍在定海区区域内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高等学校的学生;

     (四)、区外户籍在定海区居住并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未参加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标准

      2016年度成年人个人缴纳为400元,财政补贴70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80元,财政补贴520元。

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困难群众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定海户籍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的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3

缴费截止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今年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16:00,这是指居民到社区缴费时间。

4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持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登记。区外户籍在定海区居住并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并须提供《浙江省居住证》的复印件。曾经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办理中断职工医保手续(到原参加地办理)。

定海区户籍新生儿若户口薄内其他家庭成员都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相关证件直接到区社保中心办理该医保年度新生儿参保手续。参保时需全额缴纳该医保年度个人应缴费用,其中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若跨医保年度的,享受参保年度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自参保之日起享受(若跨医保年度的,只能参保本医保年度)。


2016医保年度参保人员个人最高报销限额由去年的22.6万元提高至26.9万元



小编成年人或未成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次持续超过90天的,以90天为一次结算周期。凡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可自行前往各自所在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咨询、登记、申报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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