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阜宁城乡居保作者:日期:2016-06-12

 

为加快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近日阜宁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惠及全县41.92万人城乡居保参保群众。新《意见》重点完善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更改了制度名称,使名称统一规范。将原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增设缴费档次,使群众有更多选择。《意见》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200元12个档次(每100元一档)的基础上取消200元和1100元2个档次,增设1500元、1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5个档次,共设15个缴费档次,形成合理的缴费梯度。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此举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群众多缴多得。为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建立了“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多缴多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方面: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3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500-9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1000-1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对选择1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缴费补贴由县财政负担。“长缴多得”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面,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四是实施托底救助,助保更多弱势群体。《意见》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2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按照县、镇(街道、社区)7:3的比例由政府兜底助保,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由政府兜底助保,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的50-60周岁城乡失独家庭成员,由政府兜底助保,为其代缴每年500元的养老保险费。

    五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体现更多人文关怀。《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对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000元,其法定继承人可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