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1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我局采取多种措施,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局职工学习了川人社部发〔2015〕71号、川人社办[2015]118号等相关文件,充分认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重要性,统一了思想。
二、降低费率,减轻负担。针对目前部分行业费率偏高的现状,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既符合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费率确定机制要求,也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三、抓好落实,完善机制。按照文件要求,我局科学确定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及浮动办法,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及时上浮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切实抓好费率调整工作的落实,周密制定有关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和完善基金管理的措施,按照行业工伤类别划分及时调整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不断完善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促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