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2016年7月1日起调整
各用人单位注意啦,2016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新的标准执行(以下小编将其称为“新八类”),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仍按照原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文件执行。
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将根据新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基准费率,也就是说我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为一至八类共八档0.4%、0.8%、1.4%、1.5%、1.6%、2.0%、2.1%、2.2%。然后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具体浮动的办法则仍按老的浮动费率文件(即《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2〕4号))执行。
2016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计算公式:工伤保险费率=新八类的基准费率×浮动档次
几个重要的概念: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以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指标,工伤事故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因素为辅助指标,核定其在本年度内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
02工伤保险支缴率
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单位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含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与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具体计算公式为:
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金额)÷工伤保险缴费金额×100%。
03工伤事故发生率
是指一个年度内,用人单位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次数与该用人单位平均缴费人数的比例
具体计算公式为:
工伤事故发生率=(认定工伤人次数-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人次数)÷平均缴费人数×100%。
04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金额、人次数有哪些
(1)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05工伤保险费率如何浮动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随用人单位每一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情况等因素上下浮动。
(小伙伴们注意了!行业基准费率在2016年7月1日起改为新八类了哦!)
06工伤保险浮动对象有哪些
此次工伤浮动费率调整对象为原工伤行业风险类别为二类、三类企业,原工伤行业风险类别为的一类企业不参加浮动。(原工伤行业风险类别是指“老三类”工伤行业风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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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的具体档次
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具体浮动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被评审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
1.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4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3.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40%小于90%的,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
4.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90%小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5.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1.工伤事故发生率在本地区平均工伤事故发生率200%(含)以上的;
2.因工死亡1人(含)以上的;
3.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4.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5.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6.按计划应参加而未参加以及按计划参加未被评审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
08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执行时间
本次基准费率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6年7月起我市市本级工伤保险执行新的基准费率
查询方式如下:
(1)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平台查询;
(2)电话查询,咨询热线12333;
(3)单位所属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2016年7月1日后再申请工伤行业风险类别变更的参保单位请注意!
2016年7月1日后再申请变更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的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资料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工伤保险费率从审核次月起变更,不再追溯。
变更所需材料:(1)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我们单位属于工伤行业类别里的哪一类?
请看《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分类表》
来源:常州人社 常州发布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