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步骤

来源:广州劳动工伤律师王莉虹作者:日期:2016-06-16

  劳动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步骤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程序大致如下:


  第一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的当月,省社保局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第二步,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每年7月调整一次。工伤待遇需要调整时,省社保局将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对符合条件的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的待遇进行核定,打印《工伤长期待遇调整通知单》,通过单位发给享受待遇人员。

  第三步,领取伤残津贴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0日前向省社保局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领取伤残津贴者可由用人单位出具),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者,省社保局将从下一个月起暂停发放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确认符合继续享受待遇的,予以补发。


  第四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报告。逾期不报的,单位负责追回多领的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3、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4、就业或参军的;

  5、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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