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城镇居民:接人社局通知,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1.2016年度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12月20日。以后年度的缴费时间均位上年一度7月1日至12月20日。
2.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长期随父母在城镇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50元,成年及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3.本县辖区外新迁入居民,新毕业大学生,复原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和个人不缴费人员(重残人员,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在应参保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未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各类人员均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而且要补缴前两年费用(包括财政补助部分)。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望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周知,应参保人员请到县政务大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0912-4215250
定边县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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