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180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暂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一类费率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其中五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按下调后的标准执行(即五类费率1%、六类1.2%、七类1.3%、八类1.4%),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用人单位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3个百分点,但下调后的缴费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
一类(0.2%)。包括的行业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类(0.4%)。包括的行业有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类(0.7%)。包括的行业有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类(0.9%)。包括的行业有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类(基准费率为1%)。包括的行业有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类(基准费率为1.2%)。包括的行业有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类(基准费率为1.3%)。包括的行业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类(基准费率为1.4%。包括的行业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社保小问题:
问题1:如果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材料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180号)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材料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及时持注册登记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保局办理行业类别变更手续;所属社保局出具《行业风险类别通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费率缴费。
问题2: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多久调整一次?
答: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原则上每年(7月)调整一次,由市社保局核定后,在调整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在我市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不参加当年的费率浮动,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