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缴费工资上下限是多少?
答: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执行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7元,其中斗门区为4389元,金湾区为4697元。
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08元。
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市区为15681元,斗门区为13167元,金湾区为14091元;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市区为3136元,斗门区为2633元,金湾区为2818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为15681元,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职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
2、因工作转换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期间是否需要补缴养老保险?
答:中断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无需补缴,中断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3、办理个人参保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办理?
答:珠海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由地税部门负责处理。
4、职工养老保险缴满十五年后还需要继续参保吗?
答: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后,如未达到退休年龄且仍在单位就业的,应继续参保缴费。
5、外地户口在珠海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保吗?
答:外地户口在珠海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体工商户为参保单位,申报参加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
6、港澳台居民在珠海工作,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港澳台居民在珠海工作参保,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合同等去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可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
7、外国人从总部外派来珠海工作,劳动合同和工资都是在境外签署和发放的。该类人员需要办理参保手续吗?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参保手续在地税部门办理。
8、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9、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待遇领取地属本市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续缴费
10、单位的社保登记证验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答:单位应每年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社保登记证验证。验证需提供如下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2、以下资料之一:企业和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提供《成立登记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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