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再提现的朋友注意了,下个月开始只能二选一了。”最近几日,该消息在朋友圈被刷屏,转发的链接为6月1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停止执行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按照南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含)起,停止执行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即只能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之间“二选一”,同一套住房提取了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款(含夫妻双方或共同产权人)。以2016年6月30日(含)作为业务受理时间节点,在该时间节点前,一手房已办理完合同登记备案的,二手房已办理完契税完税证明的,可继续执行“可取可贷”政策。原按月划拨及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政策不变。
萍乡会不会实施呢?一时间,消息在房地产内部引发热议,也让买房者举棋不定。为此,记者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萍乡暂不停止公积金可提可贷政策,目前主要实施5月26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萍乡市房地产业降成本去库存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进一步盘活住房公积金存量政策。
据悉,为化解我市的商品房库存,进一步盘活住房公积金存量,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现行单笔最高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由现行的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县(区)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38万元提高至55万元。2016年,市、县(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5%以上。同时,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政策,即职工购买住房时,不但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也可以按规定贷款。
此外,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即可享受首套房个人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30%。
来源:安源工人报安源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