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保险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我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内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及在职工作人员保险费征收等问题公告如下:
一、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
1.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应于8月1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8月20日前向社保局申报核定2016年8月的缴费基数;8月31日前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将2016年8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应缴费资金、职业年金个人应缴费资金缴纳到社保局指定账户,以后按月征缴。
2.其他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并向社保局申报核定2016年10月的缴费基数;10月31日前将2016年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资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资金缴纳到社保局指定账户,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还需将2016年10月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资金缴纳到社保局指定账户,以后按月征缴。
二、单位退休人员信息申报
(一)申报时间要求
1.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于8月20日前向市社保局申报本单位退休人员(包含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申报材料,从9月开始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其他事业单位于10月20日前向市社保局申报本单位退休人员信息申报材料,从11月开始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有关问题
1.2014年10月1日后编制内退休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暂时按照已核定的标准继续发放,该类人员待遇重算及补发等问题,待另行通知。
2.根据上级要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将原则上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请各单位登记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账号,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于8月20日前、其他事业单位于10月20日前向社保局报送《三亚市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统计表》。
三、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发放
机关、参公管理单位2016年7月31日前编制内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从今年9月开始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2016年10月31日前编制内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从今年11月开始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四、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申领
(一)用人单位应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通知其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到市社保局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建模等手续。
(二)参保登记前已经退休但尚未采集信息和建模的编制内人员,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社区居委会或者市社保局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建模等手续,并进行首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五、关于退休待遇核定时点等事项
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国家规定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下同)的当月。用人单位应按时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以确保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时发放;因用人单位未按时申领养老待遇给退休人员造成养老待遇不能按时发放、养老金调整等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参保登记、缴费申报:88689718、88691699
退休人员信息申报:88689263、88689980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8月1日
来源: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本期编辑:卢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