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基层公益性岗位助贫困家庭劳动者脱贫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日期:2016-06-20

        近日,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出《关于落实贫困家庭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全市“六有”贫困家庭劳动者中,符合“就业发展一批”条件,安置在村、社区开发的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在眉山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50%至80%范围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这些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可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但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这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攻坚决策部署及市委《关于决战“1593”扶贫攻坚确保实现“两个率先”的决定》,促进贫困家庭劳动者就地就近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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