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132号),结合渭南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见习工作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开展。
(一)市级部门见习时间安排:
报名遴选: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10日
学生见习:2016年7月17日—2016年8月20日
(二)各县(市、区)政府可酌情调整报名遴选和见习时间。
(一)到市级部门见习的学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主要对象为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和渭南籍在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5.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渭南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渭南市2016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高校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于2016年7月10日前至团市委报名(朝阳大街东段渭南市委大院1号楼5楼 电话:0913-2126364)。
(二)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到本地见习学生的报名条件和办法。
遴选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开展。
(一)到市级部门见习的大学生由团市委负责组织遴选,本次见习活动拟遴选50名符合条件的见习大学生。遴选结束后,团市委于2016年7月14日前将遴选通过的大学生名单报送至市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主楼1305室 电话:0913-2109209)和市网信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112室 电话:0913-2930116),并由市网信办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团市委负责电话通知本人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
(二)各县(市、区)政府接收见习大学生不少于30名。
市级见习工作牵头部门为市政府办公室,下设市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见习工作由市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大学生的见习意向和所学专业,提出具体的见习人员分配方案并负责为大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手续。见习工作开展前,市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见习动员会,对见习工作进行统一动员安排。动员结束后,见习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见习分配文件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到见习单位报到。
市级见习工作开展期间,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各见习单位开展走访检查,了解大学生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见习结束前,每名见习大学生完成一份10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交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填写《大学生见习考核表》,连同总结报告一并反馈至市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综合评定。
市级见习工作结束时,由市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顺利完成见习工作的大学生颁发见习证书。对大学生报名表、分配方案、见习总结报告、大学生见习考核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市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备案的基础上装袋密封,由大学生自行带回并反馈所在院校。
(一)各县(市、区)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并于7月10日前将方案报渭南市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见习大学生,并为见习大学生办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各见习单位要结合见习大学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做好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基层调研等工作,并向在本单位见习的大学生发放见习补助(每人1000元)。
(四)见习大学生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五)大学生见习期间,各级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和见习单位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邀请有关媒体对见习工作进行广泛地宣传报道。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2016年暑假市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岗位分配表
2.渭南市2016年暑假大学生见习报名表.docx
3.渭南市见习大学生考核表.docx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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