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黔南人社作者:日期:2016-07-03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职能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范围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政策实施条件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

(一)各统筹地区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提出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实施稳岗补贴政策期间,原黔人社厅通〔2012〕516号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开展提升职工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补贴并入稳岗补贴,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资金从稳岗补贴中列支。

(二)稳岗补贴标准按比例与申领企业裁员率成反比关系,计算公式为:

稳岗补贴比例= ×50%

以上公式中所有指标均按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年度的上年各数值计算。

(三)企业应据实填报申领稳岗补贴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稳岗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主体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以下简称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领稳岗补贴。企业到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领稳岗补贴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五份)

(一)企业申请当年度稳岗补贴的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情况、符合环保政策情况、上年度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情况说明(需计算裁员率)、企业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稳岗补贴使用计划等内容。

(二)《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审批表》(见附件1)。

(三)企业申请年度上一年1月份和12月份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员清册及单据。

在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报告经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在省本级和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报告报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申请稳岗补贴的资料须在当年8月底前报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后,需公示相关信息满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审核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企业的账户。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资料最迟须于2016年3月前报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定后在2016年内拨付2015年度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科目核算。稳岗补贴纳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可统筹使用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滚存结余基金,并适时调整基金收支、结余预算。


五、工作要求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各市(州、贵安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统筹地区稳岗补贴政策推进力度,按季汇总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2015年度情况请于2016年7月8日前报送。

各市(州、贵安新区)应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关系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就业和社会稳定,各市(州、贵安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的部署上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失业保险稳定岗位政策措施及时早日落实到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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