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城阳区参保人使用
一、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二、申请条件:本人身份证明、本人工资收入证明、本人劳动关系证明
三、办理地点: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房间
四、办理时间:60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58659925
六、办理流程:
1、受理投诉,填写《城阳区社保稽核科投诉、举报登记表》;
2、在稽查实施3日前,向被稽查单位下达稽核通知书(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对被稽查单位或个人实施稽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社会保险稽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进行现场稽核、查阅资料、调查取证;
4、在实施稽核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稽核报告,下达稽核结果告知书,征求被稽核对象的意见。
对稽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稽核结果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下达稽核结果告知书10日后,出具《稽核意见书》,稽核意见自下达之日起生效。
被稽核对象应自收到稽核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正;如对稽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稽核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诉;也可在收到稽核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复查或者向城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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