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城阳区参保人使用
01统筹范围外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政策依据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
3、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青劳险[2010]3号)
4、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青劳险[2010]52号)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一)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缴费所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科申请: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转移职工,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5、《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对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02统筹范围外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政策依据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
3、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青劳险[2010]3号)
4、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青劳险[2010]52号)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一)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缴费所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科申请:
1、《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对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三)参保人员可登录青岛社会保障网自行办理
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办理地点: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会保险征缴科抽号办理
咨询电话:6679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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