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说法 | 临时工的工伤保险怎样落实?

来源:HRCLUB作者:日期:2016-06-17



案情介绍

李大爷失业后应聘到一广告公司做临时工。公司告诉他保洁工是非全日制的临时工,每天需要工作6.5个小时,一周工作五天,没有保险,工资按月发放。李大爷上班后,在一次打扫时不慎滑倒,造成骨折,最后因看病花去几千元的医药费,于是他便向公司提出要求其支付医药费,在被拒绝后李大爷便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广告公司承担其医疗费用及其他工伤保险的给付。 




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支付李大爷的医疗费用,之后应依法为李大爷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徐永革律师

人力资源和劳动法律专家

在本案中,李大爷应属于全日制用工。因为其每天工作6.5个小时,一周工作5天,已经超出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限制,因此,公司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在其发生工伤后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若未缴纳应依法承担其医疗费用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即便李大爷是临时工,公司也应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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