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这是我们每个人的心声,是每天出门上班那一刻家人最大的牵挂,企业对于员工最贴心的叮咛。
因而,安全责任无小事,
工伤保险也要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邢台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 邢台市人民医院;
(2) 邢台市一院;
(3) 邢台市三院;
(4) 邢台市四院;
(5) 邢台市五院;
(6) 邢台医专附属二院;
(7) 河北省民政总医院;
(8) 邢台矿务局医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