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安排,自2016年10月起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三部门于2016年10月17日联合召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会议暨开展业务培训。省路政总队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积极参与了本次会议暨培训。
会议明确指出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一管理,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有机衔接、同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将根据预算期间单位基本支出数按比例进行取数,无需另外进行资金申报。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应按规定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对养老保险费的征收问题,本次会议作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0月-2016年9月缴费,采取一次性补收,分期记账方式征收,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只征收个人缴费部分,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个人全部征收。缴费时间限定在10月20日-30日期间。2016年10月以后实行按月征收(10月、11月两月在11月一同征收)。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众多的国家,要实现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的美好愿望,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发展,社保体系中惠及民生、保障民生的功能逐渐实现,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它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实现老有所养的基础。
(总队资财处 周红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