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问题解答(一)

来源:培黎街道师大社区作者:日期:2016-08-26

   2016年8月,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开始实行“网络数据延伸共享,经办缴费下沉社区”一站式服务。其特点是通过兰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区社(医)保局(简称经办机构)和甘肃省信用联社银行信息系统联网;将原集中在县区社(医)保局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错误信息修改、查询、关系变更转移、人员标识和POS机缴费等业务在社区一级经办机构完成。使参保人员不跑路或少跑路,减轻银行柜台和基层经办人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质量。


   一、参保范围

    凡属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城市低保人员)、流动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

    二、2016年度缴费标准

   1、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为150元/人;

 2、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为80元/人;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包括学生)缴纳为50元,其中一、二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三、四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资助50%,剩余部分由保障对象个人承担。采取先缴后补得方式进行,民政部门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将资助资金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缴费怎么办理?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不断变化,必须每年先到经办机构进行人员类别登记,凭社区出据《缴费通知单》和身份证,到本辖区内的兰州市农商银行或县信用社各营业部网店柜台缴费,缴费标准是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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