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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庐县123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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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关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人才公寓申请受理,按照《关于印发〈桐庐县企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才办〔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企业人才公寓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才人寓申请对象
申请程序
申请人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报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同意后送县人社局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通过《今日桐庐》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县住建局根据本期房源和需求情况,通过摇号等程序确定配租轮候顺序,对配租对象核发准租证。单身人才配租形式一般为合租,已婚的可申请独租一套(小户型)。
根据(桐才办〔2014〕2号)文件规定,人才公寓申请和人才生活津贴政策不同时享受。
申请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10月8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受理单位:县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云栖中路828号县人社局二楼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人:陈振 联系电话:58508563
桐庐县企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申请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清单、《桐庐县企业人才公寓申请表》可登陆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查询下载。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