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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已有5年多,“落地”情况却不容乐观。什么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先行支付为何难以追偿成功?对工伤保险基金产生什么影响?一起来看看专家怎么说!
何谓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通俗来说,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等工伤情形,均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第三人或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在2015年度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案例中,存在哪些类型?工伤职工申请先行支付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根据案例反映的情况, 申请先行支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7种情形:
一是对方肇事逃逸,这种情形数量最多,主要体现在交通事故中,占总案例数的86.3%;二是无财产可执行的占6.9%;三是找不到赔偿人的占2.5%;四是单位关停注销的,主要集中在未参保单位,占0.7%;五是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占1.0%;六是对方不支付医疗费的,占1.2%;七是其他类型占1.2%。
从追偿情况看,追回基金的比例是怎样的?未追回的原因何在?
从案例情况看,2015年度完成先行支付部分基金或全部基金追偿的案例仅有9例,占有效案例数0.86%。
在未完成追偿的案例中, 找不到追偿对象的占比最大,占84.4%;追偿对象无偿还能力的占8.4%;正在追偿中的占3.8%;其他情况的占3.4%。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虽然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但会不会导致用人单位逆选择等风险?
先行支付是把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转移到工伤保险保障系统, 同时将用人单位的违法和缴费责任进行了同步转移。
从具体参保情况看,规模以上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已参保,存在较大扩面空间的是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这些用人单位经营利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参保意愿不强,如果先行支付解决了其职工的工伤赔偿问题,会更加降低其参保的主观能动性。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是否会对工伤保险基金有所影响?
第一,先行支付会对使用基金规模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社保机构对未参保企业既无法管理,也无法掌控,只能被动地支付待遇,这大大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
第二,道德风险难以防控。责任认定主体和待遇支付主体分离,工伤职工和肇事者串通,企业和工伤职工恶意串通,这些都存在基金流失的风险。
如何规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带来的问题?
第一,进一步加快参保扩面工作,尽快实现职业人群的全员参保,是解决先行支付问题的根本办法,应重点做好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群体的参保工作。
第二,完善政策规定,实现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三,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追偿工作。
第四,应研究制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财务处理办法,规定先行支付的财务记账办法、未追回基金的财务处理方法、作为呆坏账的条件及处理方法。
第五,加强先行支付信息化管理。
第六,建立未参保单位先行支付的公示制度。
第七,加强与法院、公安、银行等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思想,促成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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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峰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200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人民法院工作经历,现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革云南省委法律支部组委委员,省政府台办台商法律咨询中心专职律师。(职业证号:15301200110799012)是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仲裁以及CDM案件方面的资深民事代理律师;另外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曾经为多名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交通事故罪、贩卖毒品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进行了成功的辩护,是拥有一定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本律师敬业正直,为民解忧。并以睿帮天下,信以致远的执业理念,赢得当事人及社会的好评。 曾担任多家大型钢结构公司的法律顾问。希望通过本律师的服务真正能为您解决各种法律纠纷,最大化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有多大才智做多大事,背景有多大事业就有多大。 电话:13577147499 QQ:1119696182 邮箱:1119696182@qq.com 地址: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 云南昆明赵峰律师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