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一个缴费年度以上中断缴费的情况。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豫劳社养老【2006】42号和豫社养老局【2008】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24日止,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以往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缴费办法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往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统一按历年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当年一个缴费年度内的养老保险费,往年欠费不再补缴。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只能向后顺延缴纳,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到参保所在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若委托他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费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1份) 。
(一)市直参保人员:市劳动保障中心一楼养老保险缴费窗口
(二)县区参保人员: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窗口
三、缴费时间
按身份证出生月份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工作时间为每月1日至24日正常工作日。
缴费时间 | 身份证月份 | 缴费时间 | 身份证月份 | |
2016年9月 | 7月、8月 | 2017年2月 | 2月 | |
2016年10月 | 7月、8月 | 2017年3月 | 3月 | |
2016年11月 | 9月、10月 | 2017年4月 | 4月 | |
2016年12月 | 11月、12月 | 2017年5月 | 5月 | |
2017年1月 | 1月 | 2017年6月 | 6月 |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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